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道路运输秩序 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2018年道路运输秩序 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28365 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2018年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巩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8年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当前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企业源头治理和车辆营运动态监管为重点,认真查找和解决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争创“全国道路运输综合示范市”,助力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实现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市场秩序明显改观、经营行为明显规范、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实现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科学、安全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区交通部门。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整治内容如下: 1.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道路运输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2.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客运班线、客运包车)。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营运、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客运包车所持客运标志牌线路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异地营运)、客运包车按客运班线定点定线运营、客运车辆不使用及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客运站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3.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车辆、危险货物车辆)。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盘交字〔2018〕65号)要求,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货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技术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使用及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危险货物运输及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或标明运输标志、货运站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配载并放行出站等行为。 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8〕6号)要求,积极推动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安全技术装备要加快改造升级,提高安全性能。 4.城市公交。重点查处车辆及安全应急设备破损、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疏散示意图、车厢内乱张贴广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站点停靠、甩站、拒载等违规行为,并督促企业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5.客运出租(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汽车租赁公司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车辆,未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或改装车载智能设备、遮挡摄像头、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车内吸烟等行为;严厉查处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联合区公安分局,对交通运输工具中电气油路老化、双燃料车辆压力容器检验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6.机动车维修。严厉打击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整治维修厂点占道修车、扰民修车等行为;联合区公安分局,对维修车间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厉打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教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8.区运管所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路警联合整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消除违法行为。 (二)区路政部门。负责保护公路路产,配合相关部门治理占路经营、乱设牌幌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路警联合整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消除违法行为。 (三)区公安部门。整治内容如下: 1.严厉打击无证、无牌、假牌、套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及“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 2.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未按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件,未配备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型、未走危化品专用车道、超载、超速、违停、无证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通行等行为。 3.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斑马线上下乘客行为;非公交车辆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在公交站点违规停靠及停留行为;违章占用客运站进、出站通道停车行为。 4.查处客运站、人群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周边喊客、私自揽客、强行并客等扰乱客运秩序行为,对拒不听劝告的依法、依规处罚;依法处置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及周边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督促客运站落实购票、检票实名制管理。 5.查处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严重影响校车运营行为。 6.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7.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黑车”查扣和“两客一危”车辆技术升级改造工作,配合路政部门做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四)区住建部门。整治内容如下: 1.严厉打击无资质城镇燃气企业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充装、装卸危险化学品行为。 2.查处城镇燃气企业充装、装卸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运介质不符行为。 3.查处城镇燃气企业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 4.查处城镇燃气企业充装、装卸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行为。 5.配合交通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五)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秩序治理。整治内容如下: 1.查处建设工程工地未采取防尘、除污等有效措施,致使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行为。 2.查处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占道修车等行为。 3.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 (六)区安监部门。整治内容如下: 1.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充装、装卸危险化学品行为。 2.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装卸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运介质不符行为。 3.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 4.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装卸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行为。 5.配合交通部门推进“两客一危”车辆技术升级改造和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等非法经营企业经营执照;监管本辖区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区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出租汽车计量器具的检验。整治内容如下: 1.查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 2.查处出租汽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及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交通部门推进“两客一危”车辆技术升级改造。 (九)区发改部门。负责督促、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出具相应出租汽车发票;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行为。 (十)区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上发布有害信息行为,组织新闻单位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区法制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区信访部门。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十三)区高新园区。负责高新园区内的源头企业和运输企业的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日—18日)。 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畅通宣传渠道,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9日—12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做到 既有本部门的督查检查,又有和其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治合力,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有效治理,取得整治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21日—31日)。 要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兴隆台区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推进。具体负责组织兴隆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要明确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开展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来完成,认真规范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设立网上网下的举报投诉机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报道取得的工作成果,给予违法违规经营者以震慑,广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道路交通运输竞争环境。 (三)做好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同时,对有关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专人办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纳入通报内容和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治理,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和困难。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执法不严而影响整治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信息上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并将信息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报送区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兴隆台区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张 斌 盘锦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吕 品 区运管所所长 成 员:王立彤 市公路路政管理局治超科科长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安 全 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冬雪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朝蓬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华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东 区交警大队岗勤中队中队长 李贵臣 区住建局副局长 庞学满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培生 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 徐志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洪琛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玉贤 区法制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陈文辉(兼),副主任朱培生、唐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