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的规定,现组织全区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工作。请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编制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填报《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附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并于1月12日(周五)之前,将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附件1:关于行政执法计划的函.doc 附件2:附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xls 兴隆台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